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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公關-「不停下龍灣」 郵輪旅遊喊卡只退1500

民眾在春節參加遊輪觀光,船公司以港口意外為由,臨時取消越南下龍灣一日行程,民眾認為事故排除後還是可以進港,酒店公關加上旅行社只退1500元,沒有額外賠償,氣得找上議員投訴,酒店公關消保官認為行前簽特別契約,等於同意業者可改行程,港口事故是否算不可抗力,要不要賠償,還有協調空間。

站在陽台眺望下龍灣,酒店公關有民眾在春節全家七人花35搭郵輪出遊,眼看其它船隻悠游水面,他們這一團原定2月四日要到下龍灣,卻臨時喊卡,眾人只能枯坐船上,酒店公關兩天後回台,至今還是好氣。

投訴民眾:「當天風和日麗,我不知道什麼原因,眼看著下龍灣美景就在我們眼前,但是我們進不了下龍灣。」

上午八點02分,船上廣播港口有事故,酒店公關沒辦法讓進下龍灣,好多旅客擠在甲板上乾瞪眼,半小時後,郵輪開始後退,雖然九點半官方就排除狀況,但船公司卻要旅客同意轉往其他港口,酒店公關四千名旅客簽了同意書,到下午四點又被告知來不及作業,直接返航。

投訴民眾:「他們不是賠償1500元,他是把我們沒有進入下龍灣,所花的費用1500元退給我們,他絕對不是賠償。」

民進黨北市議員何志偉:「很奇怪的是,香港的遊客他們霸船,所以得到合理的待遇。」

消費者出發前,和旅行社簽訂了特別契約,酒店公關內容包括郵輪公司基於「不可抗力」或「旅客安全考量」,酒店公關就算沒「事先通知」也可以更改到港和離港時間,以及停泊港口,不需退費也不需賠償,雖然條文沒送觀光局核備,但同樣有效力,下龍灣港口關閉,酒店公關是否算不可抗力,導致不能進港,消保官認為旅行社應該舉證,要不要賠償,聯絡兩造再開協調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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