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水大戶耗水費 擬2017開徵

經濟部規劃推動針對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用戶徵收耗水費,約5742戶,最快民國105年實施,106年收費。

經濟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「供水情勢分析及因應作為」,對於耗水費的推動時程,規劃最快105年實施,106年收費。

根據經濟部規劃,耗水費徵收對象以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用戶為主,機關、學校、醫院及集合住宅(總表戶)暫不開徵。

徵收費率,經濟部報告指出,每月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的用水量,水費附徵10%;每月超過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的用水量,水費附徵20%;每月超過6000度以上的用水量,水費附徵30%。

預估徵收金額,經濟部估計,應課徵戶數約5742戶,估計徵收金額約新台幣16億元,若都符合減徵獎勵(節水減徵獎勵措施,最高減徵60%),估計徵收金額約6億元。

經濟部指出,耗水費的支用規劃用於自來水事業用水效率改善、節約用水推動措施、乾旱時期緊急節約用水措施。

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代理署長楊偉甫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,徵收耗水費的目的是鼓勵業者更願意投資節水措施,目前大部分業者都表示願意配合政策。

他說,徵收對象將包括石油、基本金屬、化材、電子、造紙、紡織等產業用水大戶;至於洗車業、SAP業若每月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,也會徵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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