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年約卅歲女子小學時父母離婚,她每天抱著和父母出遊的照片入睡,心智停滯在十歲;廿年後訴請父親付扶養費,在法庭見到父親,抱著哭喊「爸爸,我好想你」。法官裁定父親一年要和女子見四次面,並每月付四千元瞻養費。

屏東縣屏安醫院院長黃文翔表示,小孩因父母離婚造成創傷後症候群,一般會隨時間愈來愈淡薄,甚至消失。這名女子年幼時因父母離婚智力停滯,相當少見;建議家人帶她就診,讓醫師檢查是否有其他智力問題未被發現,並接受治療,或可改善。

判決指出,這位女子年幼時原本家庭和樂,常和父母親出遊,十歲時因父母發生爭執而離異,女兒由母親扶養。父親離去時對女兒說「我會回來看妳」,但從此音訊全無。

少女每晚把和父母出遊的照片抱在胸口入睡,母親以為她只是想念父親,後來女兒不想上學,到學校了解才知女兒出現拒絕學習現象,且情況愈來愈嚴重,就醫也未改善,小學沒畢業。

女子飽受思父之苦,她母親找尋前夫未果,聽從建議藉助法院力量尋夫。女子對父親提出給付贍養費訴訟,法院查出女子的父親搬到中部再婚,日前傳訊雙方出庭,少女看到廿年未曾謀面的父親,跑過去抱著他哭喊「爸爸我好想你」,法官、雙方委任律師、書記官、通譯及女子母親全紅了眼眶。

法官裁定父親一年要和女子見四次面,並付每月四千元瞻養費,但父親稱還要扶養兩個讀大學的孩子,且收入有限,孩子辦助學貸款,沒有餘錢付給女兒。女兒則說,終於看到父親很高興,有沒有瞻養費「我沒關係」。

法官對女子父親說,「你的孩子還能就讀大學辦理助學貸款,但她(女兒)因你們夫妻離異受到創傷、心智受損,連繼續念書的機會都沒有」,他才接受裁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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