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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小姐-殺雞儆猴 北捷向鄭捷求償2061萬

酒店小姐北捷殺人事件讓捷運族人心惶惶,運量也直直落,台北捷運公司至新北地方法院向凶手鄭捷提出民事賠償,遞狀聲請支付命令,以「運量損失」求償2061萬餘元。法界認為,酒店小姐北捷大動作對鄭捷提出高額民事求償,且採支付命令而非訴訟程序,研判警告意味濃厚,盼「殺雞儆猴」。

另市府也研議以募款來提高補償金,酒店小姐正由交通局研擬「捷運意外事件募款辦法」,預計本月應可提報市政會議通過,送議會備查後實施,預計募款後,估計每位死者家屬賠償金可提高至760萬元。

北捷發生隨機殺人事件,酒店小姐北捷自認也是受害者,從上月21日至30日,10天內共減少94萬5000多旅客人次,估算營業損失約2000多萬,因此向鄭捷求償。

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,酒店小姐求償2061餘萬元主要會用來賠償受傷的旅客及受害家屬。北捷強調,無論法院裁定多少金額,北捷都同意優先賠償家屬,再向鄭捷求償,並另聘2名律師聯繫死者家屬,願免費協助向鄭捷求償。

律師陳麗玲研判北捷是希望「殺雞儆猴」,酒店小姐因如果沒有提出求償,爾後擔心有人群起效尤,以為做錯事不用負責。

酒店小姐她進一步分析,鄭捷已年滿20歲,其負債行為父母不須賠償,北捷應該也很清楚是向「窮光蛋」求償,一定拿不到錢,故相較於走訴訟程序須繳交求償金額的1╱100作為裁判費,北捷採「支付命令」,只需繳交1000元裁定費用。

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鄭冠宇認為,北捷與乘客雖有契約關係,必須盡到保護義務,但傷害乘客是否算違背義務還待討論,酒店小姐且殺人案雖造成乘客心生恐懼,酒店小姐但是否直接造成運量下降,因果關係「有點牽強」;他也認為,北捷求償千萬元警告意味高,因鄭捷只要聲明異議,支付命令就失去效力,必須走訴訟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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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酒店經紀小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